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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你知道多少?社会保险政策热点知识问答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2-09 14:58

1.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钱?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我省各市为13%-15%;个人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的8%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从2014年1月1日起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

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方式,国家都提出基本原则要求:“调整方式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的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在总水平确定的基础上,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基数为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适当提高了养老金平均水平较低地区的增加额;二是定比调整与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额度较高,体现了效率原则。

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会对那些人群适当倾斜?如何确定?

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05年以来,国家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发的年度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各年都有所不同,历年曾被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包括: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下同)人员等。同时,国家严格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纳入倾斜调整的人员范围。

我省每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我省当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其他不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普遍调整政策。如: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在2015年没有纳入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由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加发的养老金,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确保发放,不得拖欠。因此,2014年底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政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已增加的专项津贴继续发放。

5.跨省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1)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2)到社保转出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若有欠费需先补缴,若缴费信息有误需先更正处理。

(3)转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6.跨省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向转入机构出示转出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条件的,转入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转出地社保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转入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7.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分几个档次,标准是多少?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有何规定?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担。

8.在什么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参保人应向转入地村(居)委提出关系转移申请,经审核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9.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10.哪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包括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1. 我在A地参加医疗保险,在B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按照规定,以下两类人员可以申请并享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

类是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参保人以及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期间的参保人。填写异地就医申请材料,并选定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二类是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转出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需由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目前,我省正不断完善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已有多家医疗机构接入省平台联网结算,各市参保患者到省平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1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根据《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

13.职工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14.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法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5.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其中,参保的工伤职工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依法支付,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等。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6.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创业补助、就业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17.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当地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18.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怎么计算?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长为24个月。

19.求职津贴怎么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20.生育补助怎么计算?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21.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生育前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的,凭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可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凭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2.职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3.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法律责任?

2014年4月25日,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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